【香港商报网讯】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种植面积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保证补贴资金顺利发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及国家关于水稻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全省全面开展2018年全省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报送工作。
关于核实范围:本次面积核实范围为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积。
关于工作程序: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玉米、大豆和水稻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核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防止虚报冒领,确保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真实准确。
关于申报和统计: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上报2018年农户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种植面积,对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及流转地承包者(流出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一折(卡)通”账号、耕地属性、联系电话等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入户统计汇总并对地块核实确认。
关于补贴面积公示:由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对统计核实的补贴面积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地点须选在村屯和乡镇人员相对集中区域。
关于补贴面积审核:乡镇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上报经公示的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并对上报的补贴面积信息再次逐户确认,将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汇总数据报县(市、区)统计、农业部门,同时做好备份归档。
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将审定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补贴面积最终数据提交市(地)政府(行署)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16日前上报省统计局、省农委审定。截止日后,省统计局、省农委将不再接收重新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出现问题由各地政府自行负责。纸质材料必须通过邮政EMS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系统所属合法耕地实际种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积由本部门单独统计。除省农垦总局系统管辖区域外,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种植面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统计、农业部门申报统计(大兴安岭林管局由大兴安岭行署进行统一统计、核实)。
依据耕地权属关系,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管理谁解释、谁执法谁确认的原则,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国土资源、林业、森工、水利、畜牧兽医、统计、农业等部门负责对争议地块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各行政村上报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对本辖区内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上报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张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