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东 > 本地新闻

拱北海关10月1日起实行进出口企业税费电子支付

2018-09-2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陆绍龙 通讯员 卢颖昕 报道: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117号公告,10月1日起,企业可使用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办理手续将更便捷。拱北海关提醒辖区企业做好准备,及时享受新系统的改革“红利”。
 
  据海关总署公告,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海关税款支付便携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自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原电子支付系统”),并切换到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届时,企业可登陆“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原有的柜台支付方式仍可继续使用。
 
  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是海关总署开发的一套以“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为平台,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电子信息在海关、国库和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高效传输、税款电子入库的新一代系统。与原电子支付系统相比,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优势多多:一是实现海关、银行、国库一线连通,缴税流程进一步优化;二是企业与银行、海关在线签署三方电子协议,方便快捷;三是把原电子支付系统的税款预扣指令、实扣指令合并,简化为单一的扣税指令,优化作业流程,提高支付效率;四是税款入库效率大幅提升。
 

  拱北海关温馨提示,为保证电子支付系统平稳顺利过渡,降低因系统转换而给企业正常通关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企业尽快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和117号相关规定,于10月1日前登陆“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届时方可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让通关之路在改革的快车道上更加顺畅便捷。 

[责任编辑:实习生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