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王曉蕾、王靜抒報導:深圳在城市更新過程中,也一直注重保護與改造並重,注重在城市更新過程中維護城市肌理,傳承歷史文脈。自2017年4月起,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圳市城管局等部門開展了《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總體規劃(2018-2025)》(徵求意見稿)的編製工作,該《規劃》於昨日正式發佈。
據悉,《規劃》在全面摸查深圳市城中村的用地發展現狀和空間範圍的基礎上,提出了保留城市發展彈性,在特定時間內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的工作思路,通過有序引導各區開展城中村綜合整治,促進城中村有機更新,將城中村建設成安全、有序、和諧的特色城市空間。
目前,深圳市未納入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棚戶區改造計劃、建設用地清退計劃及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等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共約99平方公里,其中約55平方公里(占比56%)劃入城中村綜合整治分區。《規劃》通過劃定城中村居住用地綜合整治分區,確定了保留的城中村規模和空間分佈,既在空間規劃上有序管控城中村的城市更新節奏和步調,也通過給予市場明確預期,規範城中村的城市更新市場行為。
同時,《規劃》明確城中村綜合整治分區管理要求和調整方法。劃入綜合整治分區範圍的城中村居住用地,不得進行大拆大建,除規劃公共利益和用地清退外,不得開展拆除重建工作。《規劃》也提出綜合整治分區劃定後,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可以在規劃中期,在保證綜合整治分區總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對於經充分研究論證確需開展拆除重建的項目,可通過占補平衡的方式調出綜合整治分區。
此外,《規劃》還提出在《深圳市“城中村”綜合治理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基礎上,全面深入開展以綜合整治為主,融合輔助性設施加建、功能改變、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有機更新,並從構建政府主導管理機制、鼓勵多方參與綜合整治和明確綜合整治相關標準三個方面提出了城中村綜合整治的政策建議。後續,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將繼續研究城中村有機更新的相關配套政策,切實保障城中村有機更新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