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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18-11-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11月28日,記者在《南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條例》已於2018年9月30日通過江西省人大批準,并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南昌市文明辦主任管琳麗強調,該《條例》將重點領域為突破,提昇市民文明素質。針對一些重點領域不文明現象頻發的特點,南昌市將重點開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祭祀”等社會實踐活動,力求實現“點上突破、全面推進”的目標。
 
  加強倡導南昌文明新風
 
  針對南昌市較為突出的一些不文明行為,條例第十二條指出,文明婚慶喜慶,不攀比鋪張,拒絕高價彩禮,減輕人情負擔;在公共場所衣著得體,不袒胸赤膊,不大聲喧嘩,不說粗話臟話。南昌市具有代表性的好的文明行為以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比如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時,遵守乘車規則,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幼和懷抱嬰兒乘客讓座;珍惜糧食,餐后將剩余食物打包。引導和規範公民應当積極踐行的文明行為,比如對文明行為及時以鼓掌、豎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精神鼓勵;以鮮花祭奠、植樹祭奠、網絡祭奠、清掃墓碑、誦讀祭文等方式開展文明祭祀;文明上網,樹立網絡道德意識,自覺抵御網絡謠言,不瀏覽不良信息,不破壞網絡秩序,不沉溺虛擬時空。
 
  加強建設公民的安全保障
 
  針對文明行為模範人物流血又流淚的問題,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模範人物禮遇及困難幫扶制度。為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條例》關注醫療急救,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對需要急救的人員實施緊急現場救護,鼓勵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等急救設備。同時,《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和女職工集中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母嬰室,有條件的應當設置第三衛生間等便利設施;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向社會免費開放本單位衛生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單位設立愛心服務點,為環衛工人和其他戶外工作人員等需要幫助的人員提供茶水、加熱飯菜、遮風避雨等服務。
 
  此外,為了保障法規的貫徹實施,除行政處罰外,《條例》就不文明行為的媒體曝光和輿論監督作了特別規定:一是通過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對社會反響強烈、群眾反映集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曝光;二是將行政處罰決定告知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村)民委員會。通過媒體曝光和輿論監督的方式,能夠起到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和震懾效果。
 
  為讓該《條例》的內容家喻戶曉,提昇干部職工和廣大群眾文明法治意識。南昌市將《條例》制作成宣傳手冊和宣傳海報,分發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農村和窗口服務單位等基層單位,充分利用戶外廣告、宣傳展板、LED 屏、道德講堂等開展常態化宣傳。此外,推動《條例》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推動《條例》內容納入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入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納入各類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內容。(劉夢慈)
 
[责任编辑: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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