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蔣溪林聽取行政複議處工作匯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余安之 報導:今年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頒佈實施20周年。記者4月29日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5月1日起,深圳市司法局將通過官方網站全面公布行政復議文書,公眾點擊「行政復議文書公開」專欄即可查閱。據悉,行政復議文書中還採取技術性處理來確保申請人信息安全。
行政復議是人民群眾和企業依法救濟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全面公開行政復議文書有助於指導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規範和提升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促進行政復議機關本着「陽光複議、複議為民」的宗旨,以人民為中心,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持續加強行政複議的規範化、信息化建設。
為提升行政複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深圳市司法局印發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關於在互聯網公布行政複議文書的規定》,首次明確應當在互聯網上全面公布已結案行政複議文書。5月1日起,公眾點擊深圳市司法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sf.sz.gov.cn/)「行政複議文書公開」專欄即可查閱。此次公布以全面、集中為原則,在每一季度統一公布上一季度的已結案行政複議文書。公布的文書除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外,還涵蓋了不予受理決定書、行政複議受理機關告知書、行政複議終止通知書及行政複議文書更正告知書等各類行政複議文書,公開範圍較以往進一步擴大。
多項技術確保信息安全
《規定》明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複議文書,不在互聯網公布。案件主辦人員對其經辦文書技術處理的規範性負責,對文書中涉及的自然人姓名應當做隱名處理,對個體工商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以及車牌號碼等信息也必須先行進行技術處理,並刪除自然人的性別、公民身份號碼、銀行賬號和涉及個人隱私等相關信息,匯總報市政府複議辦分管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在互聯網集中公布,確保案件申請人、第三人、利害關係人甚至證人的信息安全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當事人可申請不公開
行政複議文書的公布工作以公布為原則,以不公布為例外,如當事人申請不公布且有正當理由的,不在互聯網公布行政複議文書。文書公布後,當事人申請撤回已公布的文書且有正當理由的,經市政府複議辦分管負責人批准,可撤回已公布的行政複議文書。
保留被申請人相關信息
公布行政複議文書時,應當保留被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和委託代理人等信息。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是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即可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對於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堅持有錯必糾並全面公布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