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據深圳海關消息,6月4日,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關隸屬皇崗海關此前查獲的疑似犀牛角製品152件(重1.7千克)均為哺乳綱奇蹄目犀科白犀的角製品,涉案價值達人民幣42.5萬元。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5月13日下午,一名30歲左右的男性旅客自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海關關員發現該男子行李不多,手裡拎着一個塑料袋,神情有些緊張,有意躲避海關檢查,便將其列為挑查對象。經檢查,在當事人攜帶的塑料袋內查獲犀牛角製品。
犀牛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且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我國從1993年起將犀牛角列為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對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和郵寄犀牛角的行為都要依法查處。
深圳海關提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瀕危動植物種,從拒絕購買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