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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佈城市更新新規 規範城中村改造

2019-06-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曉蕾 報導:11日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發佈《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綠色發展理念、保護和活化歷史文化遺產、提升產業空間質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規範城中村改造等方面提出很多新的舉措。

 
  《若干措施》對城市更新現規劃計劃體系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要搭建由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組成的城市更新目標傳導機制,一是增加規劃期至2035年的全市城市更新規劃,為全市城市更新政策及規劃制定提供更加前瞻性以及綜合性的指引。二是強化計劃調控抓手,按照年度制定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規劃和用地出讓任務指標,搭建涵蓋任務下達、過程跟蹤、年終考核的年度計劃管理機制,保障中長期規劃的有效落實。
 
  《若干措施》的各部分內容都圍繞着「高質量」發展主題,並且特別針對以往城市更新中相對薄弱的綠色發展、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活化等方面提出了優化建議。綠色發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全面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城市更新與城市「雙修」相結合,促進城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有機融合。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活化方面,《若干措施》從兩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一是加強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的歷史文化保護專項或專題研究,在規劃指導下,根據歷史文化遺產類型的不同,分類推進歷史文化保護和活化工作。二是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激勵機制。通過容積率轉移或獎勵等方式,鼓勵實施主體承擔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的保護、修繕、整治和活化利用。
 
  除政府主導推進的舊工業區連片改造外,《若干措施》還通過三種模式,鼓勵舊工業區升級改造工作。一是通過放寬年限、簡化流程,鼓勵「工改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特別是「工改M1」項目。二是積極鼓勵舊工業區出於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產業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間環境品質等目的開展綜合整治,並鼓勵各區在深圳政策基礎上探索合法合規、可操作性強的綜合整治實施模式。三是支持產業用地綜合運用加建、改建、擴建等手段提高容積率。除了鼓勵政策外,《若干措施》也強化了產業空間的管理要求。
 
  結合深圳城中村實際情況,《若干措施》對城中村綜合整治的手段進行了拓展,特別是針對一些存在重大隱患或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嚴重不足,又無法簡單通過城中村綜合治理、增加輔助性公用設施等手段予以解決的,允許其綜合運用局部拆建、擴建、加建等多種方式予以實施。針對擬進行拆除重建的城中村,《若干措施》提出要由區集體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區城市更新機構,及時掌握相關信息,主動服務。進一步規範集體資產管理,嚴禁開發企業私下進駐城中村及私下倒賣,降低改造成本和社會風險。涉及以集體資產為主的城市更新項目,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應在區政府監督下,以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為原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市場主體,杜絕少數「村官」與開發企業操縱集體決策,保證村民真實意願得到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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