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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出台42條措施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2019-06-2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24日下午,福建省台港澳辦與省發改委、省教育廳聯合舉辦有關42條“實施意見”的情況說明和政策解讀。
 
 
  據福建省台港澳辦副主任鄭一賢介紹,福建省近日出台《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就加快兩岸應通盡通、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和加大文化交流力度等出臺42條措施,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他表示,《實施意見》著力促進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對重大龍頭類、示範類台資專案優先給予用地指標保障;新設立台企可按大陸企業申請註冊;推進對台經貿合作信息彙聚與資源分享,推動涉稅交流合作;推進兩岸合資證券項目;將自貿試驗區內台企資本項下便利化試點政策擴展至全省;探索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清算結算;推動台企科創板上市,台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獎補。
 
  在推進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細落深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台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享受所在地居民購房同等待遇;推動台胞在閩使用台灣機動車駕駛證和便利換領大陸駕駛證;對在閩台胞參加“五險一金”實行分類管理、精准服務;在閩台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享受福建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擴大事業單位招收台胞規模,根據台胞意願和單位需要靈活使用編制。
 
  《實施意見》鼓勵台灣人才來閩發展。台胞入選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安家補助;對國有企業招聘的台灣人才實行薪酬單列;開展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遴選,在原項目資金支援基礎上追加補助至200萬元。對“在閩高校就讀台生按每人5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入學助學金”;提出“每年安排10個村莊名額,符合相關條件的,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
 
  《實施意見》提出福建高校將擴大對台招生規模。從2019年秋季開始,對省內高校新招收的台灣學生按每人5000元標準由省財政一次性發放入學助學金。閩台高校、職業院校開展“2+2”和“1+2”“2+1”等合作模式,實行雙錄取雙授學位。此外,從今年開始,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台灣居民,可申請參加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引進高等教育教師方面: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10-12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福建省將為台灣教師專業成長提供相應平台。《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深化民間、基層交流交往,推動閩台合作創辦高起點、重應用的高等院校;開展“校校企”合作,合作創辦職業院校、共建二級學院、成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聯合設立專業等。
 
  在推進“金門、馬祖同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方面,福建省重點辦常務副主任江智光表示,《實施意見》提出: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水,堅持做好向金門供水源頭龍湖水庫環境保護,加強輸水管道維護,建設連江官嶺至黃岐輸水管道;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氣,推動供應液化天然氣,發揮西氣東輸三線工程作用;推進向金門馬祖通電,推動通過海纜輸電方式實現電網聯網;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橋,推進研擬廈金大橋和福州連江至馬祖通橋方案。(張傑)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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