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4月23日下午,福建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據瞭解,2021年起,福建高考將實行「3+1+2」模式,也就是由統一科目和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
據福建省教育廳廳長林和平介紹,按照2018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實施新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2021年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制度
考試科目: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學新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資訊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14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等,從上述科目中選擇3門參加考試。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準合格性考試,其中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還應參加選擇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只參加選擇性考試。
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含學業品質要求)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命題內容,注重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等10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採用書面閉卷筆試,資訊技術合格性考試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合格性考試另設實驗(實踐)操作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3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實行學科技能或素養測試。
考試時間與次數: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試相應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進行,高一年級學生參加省級統一組織實施的合格性考試科目原則上不超過4科,學生在完成必修學分課程的基礎上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1次。補考仍不合格者,可在離校後2年內繼續申請補考。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限報考當年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僅限當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參加高考,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可更換。
成績評定與使用:合格性考試每門滿分100分,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合格性考試各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成績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資訊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合格性考試原始成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物理、歷史以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形式呈現。
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維度。
評價管理:高中學校要認真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所有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後均須由學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管理系統」建立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帳戶,客觀真實、簡潔有效記錄學生成長過程,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審查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評價使用:高等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要求以及招生章程,制定科學規範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及其使用辦法,並適時向社會公佈。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對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進行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呂斯達 張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