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徐艷瓊 報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顯示,深圳市司法局對《深圳市人民調解工作專家庫管理辦法》續期2年,有效期至2021年。
該辦法規定,深圳市人民調解工作專家庫由法律、經濟、醫療、婚姻、勞動等方面專家名錄組成。調解專家應從事過相關領域的工作,具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並熱愛社會公益事業、熱心人民調解工作。調解專家候選人由市司法行政機關通過公開徵聘、所在單位或者本行業其他專家推薦以及自我推薦的方式產生。市司法行政機關聘任調解專家聘期5年,可以連聘連任,調解專家名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在調解過程中,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邀請相關調解專家參與調解,受邀調解專家可以到場參與,也可以提供經本人簽字的書面調解意見或者建議。受邀調解專家的意見建議供調解員及雙方當事人參考,不具有約束力,調解專家參與調解為公益無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