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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9-08-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冷運軍 報導:13日,記者從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下稱《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是廣東省地級市中首部出台的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東莞發佈《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冀破解東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難題
 
  據悉,該《條例》從2015年開始立項起草到今年獲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前後跨5個年頭。這部廣東省地級市中首部《條例》地起草、審批到正式施行的緣由,與東莞市獨特的行政架構有關。據東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陳俊榮介紹,東莞市不設區縣的特殊行政架構、外來人口約佔總人口4/5的特殊人口結構,位於廣深經濟走廊的特殊地理位置,帶來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執法矛盾和問題日益突顯。為解決和完善東莞在城市管理的問題,東莞在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伊始,便從經濟社會發展綜合需要的角度提出加快城管綜合執法領域立法。
 
  《條例》在東莞實施,亦具有突出特點:一是着眼地方特殊行政架構,體現東莞特色;二是依據機構改革界定綜合執法範圍;三是轉變立法思想,強調執法規範;四是明晰部門之間的協作,確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順利開展;五是突出權責一致理念,對執法者的監督和法律責任進行規範。
 
  當下東莞對標大灣區建設,正在全力打造「灣區都市、品質東莞」,提升城市品質和內涵,加速融入大灣區以便助推經濟產業轉型發展,迫切需要提高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效率及服務水平。陳俊榮介紹,《條例》的實施,將對包括東莞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及破解違法建設治理難題,對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為和提高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效力和服務水平與對公眾法治意識的提升、強化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起到促進作用。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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