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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出台「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12條」

2020-02-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2月6日,江蘇南通正式出台了《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意見》從金融支持、減稅降費、財政政策、穩定保障、服務企業等五個方面發力,幫助全市廣大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穩定發展,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金融支持方面,《意見》提出「一不兩降」: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重要防疫物資和重點民生領域、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再降0.5個百分點;降低1000萬元以內、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轉貸、擔保費用。同時,加大擔保力度,取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反擔保要求,對擔保費率在1%及以下、無需反擔保的業務,由財政補貼50%擔保費,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期限或予以核銷,優先支持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小微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援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
 
  減稅降費方面,《意見》提出「兩減兩緩」:對因疫情原因導致重大損失的企業,可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困難減免;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客運、餐飲、住宿等行業,可申請調整定額。對確因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適當延期申報、繳納相關稅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予以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最長6個月,期滿後再補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此外,對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或按照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財政政策方面,《意見》從三個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對重點保障領域企業的支持。對納入我市疫情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或實施技改的企業,對臨時轉產防護用品的服裝類企業,均有不同程度的財政補貼。同時,在享受優惠信貸利率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企業貼息支持。二是加大對受困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對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主動為經營戶減免租金的商超市場等企業,對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按照其減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實行2個月房租免收。三是加快產業資金兌現進度。市區產業專項資金項目全面實施線上申報、不見面審批。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實施企業的獎牌類、資格類項目施行「即審即兌」措施。省級以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核後直接兌現到企業。
 
  穩定保障方面,《意見》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且在疫情結束後首次參加列入江蘇貿促重點展會的企業,全額免除參展費用。對因受疫情影響而出現的失信行為,採取網上培訓考試、在線修復等方式,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免費為中小企業出具信用查詢報告,提供網絡預約服務。免費為銀行機構提供信用審查服務。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
 
  《意見》對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服務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方面,建立派駐聯繫復工企業制度,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入駐復工企業,指導加強疫情防控,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服務保障生產經營。另一方面,完善企業在線服務機制,在服務、審批、金融等方面,充分發揮政企通App、政企微信工作群、「全程電子化」審批平台、南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南通創業融資服務平台等線上平台作用,及時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服務。《意見》還規定,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各縣(市)區同步執行,涉及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由同級財政負責兌現。同時,中央、省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南通市遵照執行。(杜林 趙振華)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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