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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出台《關於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寶安十條措施》

2020-02-1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娜 報導:日前,記者從寶安區獲悉,寶安區出台《關於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寶安十條措施》。
 
  關於勸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暫緩返回寶安十條措施
 
  寶安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第5號令
 
  根據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延遲疫情重點地區有關人員返深的通告》精神,現仍滯留在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以下簡稱重點地區)的人員,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不得返回寶安。結合寶安實際,決定採取如下措施:
 
  一、對於不按市通告要求提前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一律隔離14天;不服從隔離擅自外出的,一律強制集中隔離,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於不按市通告要求提前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一律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取消其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政策補貼等資格。
 
  三、黨員、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人員)提前返回的,由區紀委監委追責。
 
  四、由區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的勞務派遣人員提前返回的,解除與勞務派遣機構協議,取消勞務派遣機構資格。
 
  五、對於不按市通告要求返回的承租人(租戶),取消承租人(租戶)租賃備案所享受的各類政策支持。
 
  六、凡是未按要求及時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點地區承租人提前返回的出租方,三個月內不予受理申辦租賃備案手續;提前返回承租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的,整棟出租屋實行強制硬隔離,一年內禁止出租。
 
  七、凡是未按要求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點地區住戶提前返回的物業公司,或沒有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返回人員情況的,給予降級、禁止投標等處罰。
 
  八、所有企業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一律不得讓重點地區員工返回,不得到重點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重點地區招聘職工,不得安排職工到重點地區出差。如有重點地區員工提前返回,必須第一時間向街道防控指揮部報告,並暫緩其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私自安排重點地區人員復工的企業,依法追責、依法處罰,將涉事企業納入誠信檔案,取消其享受政府相關扶持政策、資格評選、稅收優惠和參與寶安區內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對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對勸阻成功的,予以適當獎勵。
 
  九、對遵守市通告延遲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租住公租房、人才住房和國有企業物業的,一律免除兩個月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同時倡議社區股份公司、物業公司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兩個月房租、物業管理費。
 
  十、對遵守市通告延遲返回的重點地區人員,用人單位不得以此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法發放工資和適當生活補貼。
 
  寶安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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