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陸紹龍 報導: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和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佈了《珠海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為七個章節,共四十五條,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方案、地質災害(隱患)預防、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地質災害(隱患)專項治理和維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資金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珠海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禦工作, 2019年珠海市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對珠海市登記在冊的103個地質災害點進行集中治理,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為進一步規範、細化珠海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珠海市政府特制定本《辦法》。《辦法》分為七個章節,共四十五條,對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方案、地質災害(隱患)預防、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地質災害(隱患)專項治理和維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資金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職能部門分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地質災害專項治理工程及建設工程配套「三同時」治理工程監管問題,首次明確了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及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交通、水務部門分別負責對交通、水務專項治理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建設部門負責對不涉及交通、水務專業工程的專項治理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是負責行業職責範圍內邊坡工程隱患防治工作的主管責任部門,對行業職責範圍的工程邊坡預防、應急搶險和治理工作承擔行業主管責任。
另外,《辦法》還細化應急程序,落實防治資金。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的預防、應急搶險、治理及工程維護費用,由屬地政府承擔;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引發的責任單位承擔應急搶險、治理和工程維護費用。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與治理工程,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屬地化管理原則,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各區承擔,單項工程所需經費金額較大的,珠海市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據悉,珠海市地形地質條件複雜,雨水充沛且時空分佈不均,隨着近年來經濟高速發展,人為工程活動加劇,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目前,珠海市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受近年颱風「天鴿」「山竹」帶來強降雨影響,珠海市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呈增多態勢,時刻威脅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地質災害防治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防治工作任重道遠。
該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