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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屯溪:非法捕撈補放魚苗 增殖放流修復漁業

2020-04-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電魚是不好,是不應該的。今天我買了魚苗放入新安江,希望能做一些補償,讓環境更好一點。”日前,在由安徽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區農業農村局於中心城區新安江江心洲水域聯合舉行首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增殖放流活動現場,被告人吳某某表示,自己之前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今後不會再做任何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
 
  記者在活動現場看到,工作人員、志願者與被告人吳某某共同將被告人所購買的價值3270元的3500尾魚苗,共計150公斤投入到新安江中,以修復漁業生態。據瞭解,2018年5月12日淩晨,吳某某在屯溪區屯光鎮漢沙河域禁漁期間,使用禁用的電魚設備進行非法捕魚,被屯溪區農業漁政執法人員查獲。
 
  “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不僅追究非法捕撈者刑事責任,還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公益訴訟,通過司法的途徑來修復被損害的自然生態和漁業資源。”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吳健告訴記者,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還損害了新安江漁業資源、水域生態環境,使社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這個案件是屯溪區關於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吳某某採用電捕魚方式,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根據我國刑法第340條的規定,屯溪區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向本院提起公訴。”屯溪區人民法院審判長許春裏說道,“同時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的規定,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追究他的侵權責任。”
 
  通過審理,對被告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罰款5000元,沒收其非法捕魚的工具,另外要求按照法律規定,賠償環境資源修護費3270元。
 
  “放魚是件好事,保護環境,讓我們的新安江水更清、景更美。”市民李先生說。活動現場引來很多市民駐足觀看和參與。
 
  被告人吳某某也表示,自己之前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今後不會再做任何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
 
  下一步,屯溪區人民檢察院、屯溪區人民法院和區農業農村局均表示要加強通力合作,加大懲處力度,保護漁業生態資源,為全力保護我們的母親河——新安江貢獻力量。(吳敏 徐雅娜 陸海峰)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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