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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调整藥店登記購買發熱葯人員程序

2020-05-1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12日在官網發出通知稱,在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決定繼續實施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但對信息登記內容、報告和核查程序上有所減化,有效助力藥品流通產業健康發展。
 
文件截圖(來源廣東葯監官網)
 
  自5月11日起,廣東省零售藥店(含網上藥店)需要繼續登記報告的藥品品種範圍調整為「退熱類」藥品(藥品包裝、標籤註明的適應症/功能主治為「用於……引起的發熱」、「退熱」、「發燒」、「發熱」、「高熱」等範圍的藥品。中成藥則僅限於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藥品種)。
 
  需登記報告的購葯人員信息調整為「有發熱癥狀」或「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境內外人員。取消零售藥店(含網上藥店)向社區「三人工作小組」報告「疫情線索」人員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市局應將零售藥店執行購買退熱類藥品登記報告制度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並及時在管理系統中填報上報。「疫情線索」人員信息核查工作改由公安與衛健部門常態化落地核查,各地市局無需繼續核查零售藥店是否報告社區「三人工作小組」及處置結果。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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