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近日,太原市政府發佈《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財政獎補辦法》。《辦法》稱,為了吸引投資者在太原投資興業,推進太原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對外來投資進行財政獎補。其中,主導產業最高獎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總部經濟最高獎600萬元。
《辦法》指出,太原市對外來投資的財政獎補,適用於2020年1月1日以來,太原市行政區域外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太原市以合資、合作、獨資、收購、兼併、無形資產投入等方式投資興辦的獨立核算企業,有效期至2025年底。若扶持對象同時符合多項獎補政策,按最高標準獎補。
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 最高獎500萬元
太原市財政獎補辦法為,對新引進總投資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投產後,畝均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0萬元,且畝均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軍民融合產業項目,連續三年給予不高於項目年度所需儀器購置、實驗材料購置等資金20%的補助。單年上限200萬元,三年補助總額不超500萬元。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開工並建設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億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給予項目單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獎勵,獎勵上限100萬元。
總部經濟 最高獎600萬元
對在本市設立企業總部,且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的,太原市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世界500強企業設立的企業總部,且對太原市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他500強企業設立的企業總部,年納稅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對2020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區域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新引進的總部企業,且第一個完整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的,太原市給予100萬元獎勵;達到10億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達到20億元的,給予400萬元獎勵。後兩個完整年度銷售額實現同比增長5%以上的,按前述梯次分別給予50-200萬元獎勵,三年後最高可獲獎勵600萬元。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總部企業在太原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租賃總部自用辦公用房,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房價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社會化招商 最高獎50萬元
對引薦投資項目到本市行政區域,並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引薦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太原市也同樣予以獎勵。其中,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項目,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連續三年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予以資金獎勵。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除按上條標準予以獎勵外,每個項目另予20萬元引薦獎勵。引進總部經濟企業,按企業投產之日起12個月對市縣兩級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上限30萬元。(王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