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童越 報導:“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境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助工作,建立境外維權援助服務平臺,發揮國家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作用,提供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最近經深圳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深圳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了深圳將建立智慧財產權境外維權援助服務平臺。
對於境外維權,除了應對指導以外,條例還要求“健全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預警防範機制,跟蹤境外智慧財產權法律修改變化動態,及時發佈風險預警提示資訊,為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境外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提供專家、資訊、法律等方面的支援。”通俗來說,就是全方位支持。
《條例》還表示,“支援重點行業、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境外維權聯盟,促進聯盟成員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並且,“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境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
符合新形勢要求,《條例》增加了許多新內容。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流與合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跨境協作、糾紛解決、資訊共用、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等工作。”對於電商平臺,條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處理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於智慧財產權案件,“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配備技術調查官,為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活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