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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正式實施 規範紓解實踐難題

2021-03-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3月1日下午,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組織召開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更新條例》)政策宣貫會。
 
    據了解,《更新條例》已於2020年12月30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更新條例》的頒佈實施是深圳市立足改革創新、先行示範,在全國率先開展城市更新立法,既是對以往城市更新經驗的總結歸納,也是對城市更新實踐難題的規範紓解。
 
會議現場

    法治示範為城市更新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深圳在全國率先實現法治創新,推動出台《更新條例》,堅持在政府統籌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政府、業主和企業等多方積極性,達到利益共享、合作共贏,確保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發展長遠利益,更好踐行共建共治共享的發展理念。《更新條例》的出台是深圳立足於建設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要求,以立法創新推動機制創新,在改革開放更寬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形成的新突破,彰顯了以民為本的法治思想,為城市更新工作樹立了原則、指明了方向,將進一步為深圳城市更新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城市更新為深圳市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空間保障
 
    深圳市在全國率先進入存量土地開發階段,需要通過盤活存量土地進行二次開發,實現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城市更新作為深圳市土地改革的重要一環,通過盤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拓展深圳市城市發展空間、促進城市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此次《更新條例》的出台不僅優化了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完善了更新改造的實施方式和程序,更創設了「個別徵收+行政訴訟」制度,維護和增進了社會公共利益,保障了城市更新雙方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為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推動了城市更新工作從高速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據了解,通過10餘年的努力,截至2020年,全市累計已批拆除重建類更新單元計劃924項,涉及擬拆除用地面積約75平方公里;完成564個更新單元規劃審批,用地面積約42平方公里;累計供應用地超過22平方公里。規劃配建1000多萬平方米的各類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學162所,幼兒園335所,公交首末站256處,社康中心328家、醫院4所等大量公共設施。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超過8400億元。

    先行先試為存量用地開發提供深圳方案
 
    據了解,此次頒佈實施的《更新條例》按照「政府統籌、規劃引領、公益優先、節約集約、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將具體要求落實到城市更新規劃與計劃、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保障和監督等各個方面。
 
    作為本次條例最大的亮點,《更新條例》創設了「個別徵收+行政訴訟」制度,將有效破解搬遷難這一長期影響深圳城市更新高效推進的深層次障礙,並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實施徵收的適用情形、徵收標準、徵收程序和補償方案。《更新條例》還在建立預告登記制度、規範歷史違建物業權利人、設置搬遷補償標準、發佈搬遷補償協議示範文本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
 
    《更新條例》對城市更新計劃、規劃等環節行之有效的實踐成果進行了固化並作出了具體規定。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將城市更新專項規劃作為城市更新單元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制定和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更新單元實行計劃管理,規定城市更新計劃依照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法定圖則等法定規劃制定,實行有效期管理;明確規定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的規劃依據,需根據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關技術規範並結合法定圖則等各項控制要求進行編制;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作用,除因公共住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外,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自批准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對其強制性內容進行修改,切實增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更新條例》單獨設立綜合整治篇章,明確了綜合整治的範疇、管理的原則、程序等。鼓勵舊工業區開展融合加建、改建、擴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綜合整治,增加面積不超過現狀建築面積15%的電梯、連廊、樓梯、配電房等輔助性設施的,還可以簡化相應程序。此外,《更新條例》還明確,劃入綜合整治分區範圍的城中村,不得開展以拆除重建為主的城市更新活動。《更新條例》強調城市更新應當加強對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活化利用,實施主體在城市更新中承擔文物、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和活化利用,可以按規定給予容積率轉移或者獎勵。(記者 王靜抒 通訊員 田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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