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去皖南休寧縣汪村鎮採訪嶺腳古魚塘時,在步道上發現一塊民國二十三年二月立的“禁林碑”。記者近前仔細查看,該青石碑長約80釐米,寬40釐米,碑身左上角和右下角殘缺各少了一字,能顯示的豎刻碑文只有“悞(悮)砍蔭(蔭)□,勒石加禁”7個大字和落款“□國二十三年二月日立”9個小字。
此前休寧縣林業工作人員在該縣鶴城鄉右龍紅豆杉山莊水口林摸底考察時,亦發現了一塊近千年的“禁林碑”……碑身上豎刻有“悞(悮)砍蔭(蔭)木,勒石示眾(眾)”八個字。
據瞭解,明清時期,由歙縣、休寧、婺源、祁門、黟縣和績溪六縣所組成的徽州府,地處皖、浙、贛三省交界之地,境內高山縱橫,峰巒迭翠,林業經濟一直是徽州的支柱性產業。因此,加強對森林植被和山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嚴禁濫砍亂伐,維護生態平衡,維繫當地居民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環境,早已成為徽州各級官府和村莊宗族、會社、鄉約等基層組織的重要任務。
古徽之地重生態 盜砍林木嚴追究
碑文不論是“悮砍蔭木,勒石示眾”,還是“悮砍蔭木,勒石加禁”,意思大同小異“從勒石豎立碑刻之日起,村民等不得再來濫砍亂伐此地的墳山蔭木”。
此前就“悮砍”的解釋存在迷茫。日前,在國際漢語教學·學齡童漢字教材研究專家李秦的幫助下,對“悮砍”有了正解:悮通誤,字義就是一時愚昧“誤砍”了墳山上的樹木。
《中國農史》刊發的安慶師範學院人文與社會學院粱諸英撰寫的《明清時期徽州萌木砍伐及地方社會應對》一文第二章節“明清徽州蔭木砍伐的原因”中記載:“明清時期徽州墳山上蔭木遭到砍伐的現象,反映了徽州地區祖墓風水意識與民眾經濟利益追逐之間衝突的存在。”其原因之一即是“有墳山看管人砍伐蔭木,聲稱是‘誤砍’。比如光緒十四年的一則契約:‘立包養樹木字人周加林,今包到江□名下坐落土名長生口祖塋山場一業,向來歸身等看守,並承接年給看守錢壹兩正,歸身等親手收足,奈身等一時愚昧,誤砍山上樹數株,被山主查明追究’”
在現存森林保護禁碑中,既有徽州六縣鄉村宗族或會社、鄉約等民間組織自行制定和勒石豎立的碑刻,也有當地官府以告示名義制定、頒佈和勒刻豎立的碑銘,還有鄉坤、宗族及會社等社會精英和組織稟請官府,並由官府頒示勒石執行的所謂“奉憲永禁碑”或“嚴禁濫砍亂伐森林碑”。
告示條規蓄竹木 禁林護林有傳統
如在鶴城鄉樟源裏方氏宗祠就保存著一塊高約1.4米,寬約0.8米的《奉憲示禁》碑。這塊立於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告示碑是鄣源(即今樟源裏)方氏族人(鄉紳+村民)聯名報經地方政府同意,為保證村內山場生材有景(“鄣源八景”流傳至今,其中“松樹屏風、鋼樹寶塔、毛竹長廊”等均與林木養護相關)和本村村民生計,嚴禁外人(主要為外遷棚民)任意撥種扡苗,甚至侵佔山場。同時告誡族人勿貪私利,與外人勾結,盜砍林木,私自開墾山場等。要求村民按告示條規行事,以蓄養竹木為要,違者必究,嚴懲不貸。
右龍地處皖贛交界六股尖山麓的五股尖(又稱五華山)山腳下,三江(新安江、富春江、錢塘江)源頭,自唐朝末年建村至今已有上千年的歷史。如今,村中坐擁珍稀國寶級古樹1000多株,歐盟連續20多年認證的有機茶園500多畝,享有“中國有機茶第一村”、“黃山生態第一村”等美譽。絕佳的生態環境來自於當地禁林護林傳統的傳承。
明清時期,徽州的森林保護禁碑可劃分為民間和官方兩種基本類型:
依據勒碑之緣由,禁碑大體上可分為嚴禁盜砍水口、龍山森林和墳墓蔭木,保護村莊龍山水口或墳墓蔭木碑刻;
保護農業和林業生產、避免水土流失的嚴禁濫砍亂伐碑刻;保護山道暢通、嚴禁砍伐山道兩側樹木的護路林碑刻三種類型。
路見“禁林碑”,重溫禁林史,讓我們再一次見證了古人“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先進前衛的環保理念,其“生材有景”的觀點對當代“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仍不無借鑒意義。(記者 吳敏 通訊員 韓文傑 盛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