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該條例不僅完善了更新改造的實施方式和程序,還創設了「個別徵收+行政訴訟」制度,保障了城市更新雙方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在深圳實施城市更新條例的大背景下,房企將面臨哪些新的機遇?新的法律風險又該如何防範呢?9月8日上午,「我的律師朋友」第45期邀請到華商城市更新與棚改研究院院長王勁松律師對條例做了詳細解讀。
直播結束後,王勁松律師接受了深圳法治發佈平台記者的採訪。他表示,《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是全國首部城市更新的地方立法,也是深圳城市更新領域的大事,它對政府、開發商、權利人等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做出了新的規定,能夠有效地規範市場秩序,高質量地推進城市更新。希望這次能夠通過「我的律師朋友」的直播解讀條例,讓更多人熟悉和知曉城市更新條例的新規定。
在採訪中,王勁松律師介紹說,深圳的城市更新條例的亮點很多。原來在城市更新領域,政府發揮的是引導作用,在這次的條例中,重新定位政府的統籌,加強了監管職能。另外,城市更新條例對於極少數拒絕簽約的釘子戶有了很好的解決辦法,條例規定:舊住宅區(面積+人數)已經簽約達到95%以上的,區政府可以依法依規對少數拒絕簽約的住戶實施房屋徵收。這就破解了城市更新項目長期陷入拉鋸戰的僵局。
王勁松律師指出,條例還創設了預告登記制度,實施了產權凍結,把城市更新條例的預告登記和民法典的預告登記相銜接,能夠規範市場,幫助城市更新實施主體順利有效地推進城市更新項目。(徐艷瓊 司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