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隴南市出台了《隴南市知識產權保護獎勵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期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培育、擁有更多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辦法》規定,獎勵補助申請人,須在當地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並實際生產經營、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戶籍和常住地、主要創造活動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
獎勵範圍包括專利獎勵、商標獎勵、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獎勵。其中,專利獎勵包括對獲得中國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4萬元;對獲得甘肅省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為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首件授權發明專利的企業,在享受省級財政補助1萬元的基礎上,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0.5萬元。
商標獎勵含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註冊集體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的,每個國家(地區)每件獎勵0.5萬元,同一商標權人最多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新獲得單一國家註冊的國際商標的,每件獎勵1萬元,同一商標權人最多獎勵不超過5萬元。
另外,對新獲批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除獎勵政策外,該市還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學校等方面納入補助範圍。
對符合《甘肅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辦法》規定的質押融資企業,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後,按實際已支付貸款年利息,在省級財政貼息補助50%的基礎上,市級財政貼息補助30%,年度內貼息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且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貼息補助,對未按期還本付息的不予貼息;知識產權評估費補貼按確認發生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且單項評估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GB/T29490-2013)認證體系的企業,在享受省級財政補助3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財政補助10萬元。省級財政補助標準若有調整,市級按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在享受省級財政補助3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財政補助10萬元;新認定的甘肅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在享受省級財政補助2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財政補助5萬元。
新確定的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學校補助5萬元;新確定的甘肅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學校補助3萬元。(記者 寇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