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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鞋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出臺

2022-05-21
来源:香港商報網
    20日,莆田鞋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出臺,進一步為規範莆田鞋集體商標使用,推動莆田市鞋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據瞭解,莆田鞋集體商標是經市政府授權,由莆田市鞋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的集體商標。該商標註冊日期為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至2032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運動鞋、兒童運動鞋、休閒鞋、輕便膠鞋、足部防護安全鞋、旅遊鞋、兒童旅遊鞋、皮鞋等。莆田鞋集體商標經協會全權委託,由莆田名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品公司)獨家運營管理。協會所屬成員按莆田鞋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履行申報程式後,核准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

    申報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的條件和程式
 
    申報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的條件為:莆田本地註冊的協會所屬成員的鞋業企業;申請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應有自主品牌,產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不得涉嫌不正當競爭;企業具備設計能力,產品應符合使用集體商標品質要求。有團體標準的應執行團體標準;無團體標準的,執行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依法納稅,符合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環保、品質等方面要求;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執行人名單等;申報使用企業不屬於第九條不再接受申報的企業以及不屬於第九條第二項列明的任一情形的企業。
 
    申報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的程式為:由市鞋業協會內企業自願申報,向名品公司提交申報表及證明材料(詳見附件),由名品公司對申請企業進行調查、審核,對符合條件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簽訂《授權協議書》並領取《集體商標授權書》後可使用集體商標,並報市鞋服產業發展暨招商工作專項領導小組、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鞋業協會備案。

    使用集體商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使用集體商標企業享有的權利: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該商標;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銷售;優先參加名品公司及協會組織的商務對接、對外參展、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活動等。
 
    使用集體商標企業承擔的義務:規範使用集體商標,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範圍;維護莆田鞋集體商標的形象和聲譽,保證產品品質符合相關標準;接受名品公司對產品品質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檢和商標使用的監督;配合名品公司開展集中營銷活動、團體標準制訂、商標使用管理、侵權行為調查等工作;確保集體商標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集體商標標識;授權企業若出現問題,經核實後,責令整改,否則酌情處以暫緩、停止、撤銷集體商標使用權。此外,在簽訂的《授權協議書》中要求企業生產銷售的莆田鞋集體商標授權產品必須納入集體商標“一物一碼”溯源體系。

    使用集體商標的退出機制
 
    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自願退出的,從退出生效之日起算滿兩年,這兩年期限內不再接受申報。
 
    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在使用期間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名品公司停止其使用集體商標並通報相關行政部門,兩年內不再接受申報:企業因重大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部門處罰或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查實企業存在知識產權方面違法行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實際控制人存在嚴重違反稅法行為的;企業產品品質被縣區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監督抽查檢驗不合格且經按要求整改後複查仍不合格的;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產品發生重大品質事故,造成社會重大不良影響的;企業每年在產品銷售、服務等方面查實3次以上消費者舉報且未妥善處理的;未按照辦法使用集體商標或拒絕配合名品公司開展相關工作的。
 
    鞋業是莆田市重要的支柱產業。目前,全市共有4000多家鞋企、50萬名從業人員,產值超千億元,年產鞋13億多雙,占全國產量的近十分之一。近年來,莆田市大力實施品牌培育戰略,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動莆田市自有品牌鞋企做大規模、做強品質、做響品牌。
 
    該辦法規定,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與莆田鞋集體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由名品公司提請有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授權企業使用該集體商標時違反本辦法,由名品公司取消其使用資格,收回其《集體商標授權書》和已印製的集體商標標識,必要時將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張傑)
 
[责任编辑:郭昕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