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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走在全國前列

2022-08-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7月29日下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召開2022年7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該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賴長浩、四級調研員呂旭華、四級調研員羅木根介紹全省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與標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並回答媒體關心的提問。

图 2022年7月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jpg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7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

    該廳新聞發言人、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處處長江劍平通報2022年6月份全省空氣、水環境質量狀況。2022年6月,全省細顆粒物(PM2.5)月均濃度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11個城市均同比下降;全省優良天數比例為97.6%,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11個城市中,景德鎮市和上饒市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新余市、贛州市和吉安市優良天數比例同比持平,其餘6個城市同比上升。

    全省地表水水質總體為優,監測斷面(點位)水質優良(Ⅰ~Ⅲ類)比例為96.5%,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8個百分點。主要河流中,大橋河水質為良好;其餘河流水質為優。主要湖庫中,柘林湖、七一水庫和珠湖水質為優;新妙湖、陡水湖、洪門水庫和共產主義水庫水質為良好;鄱陽湖和仙女湖水質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物為總磷。贛江流域地表水水質總體為優,斷面(點位)水質優良比例為97.5%,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2個百分點。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96.2%;全省設區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五河」和東江源頭保護區出水斷面水質功能區達標率為77.3%;入鄱陽湖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94.4%。

    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工作

    賴長浩介紹,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計劃》相關指示,《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贛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三個項目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起草,目前《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贛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開展省內調研,完成了初稿;《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已在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審,爭取今年年內出台。

    嚴格規範性文件管理。年初編製了《2022年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共有9個涉及生態環境廳工作職責的項目列入計劃,3個相關文件已經出台:《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針對性地確定了裁量因子和裁量幅度,方便執法操作;《江西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持續優化江西省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程序。

    開展了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廢止了《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規定》《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提升我省建設項目環評監測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江西省鉛蓄電池項目環評管理要求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

    嚴格履行法制審查職能。強化對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處罰案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等的合法性審核工作。2022年1-6月共審查重要文件11件、重大行政決定15件、信息公開回復40件、行政處罰案件4件。四是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工作。制定了八五普法規劃,開展2022年法治大講堂活動,並印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舉辦2022年法治大講堂系列講座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已舉辦了四期法治講座。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根據2022年7月14日「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視頻會」上的通報,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865件,賠償金額2.17億元,位列全國第四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推動江西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法治意識深入人心。一是加強部門協調。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總結工作,部署任務。聯合省檢察院就《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辦法》落實情況赴上饒、鷹潭等地進行調研,推動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銜接。二是組織案例評選。評選了「江西省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發於各地、各單位借鑒學習,為探索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體制機制提供了較好的實踐經驗。三是認真梳理案件線索。按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要求,啟動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清單編製工作,向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下發通知,要求其提供案件線索清單,目前已經收集到600餘條線索。四是積極推動案件辦理。截至6月份,今年全省各地各部門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近200件,涉及金額約1500萬元。

    注重發展部門協同機制

    江西省出台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程》,明確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出台了《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明確了對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移送設區市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索賠追償。加大對市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督促指導力度,派員進行專題授課,對市縣提出的問題和困難,予以及時答疑和解決。其次,加強外部聯動。一是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核心作用。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最近一次會議重點傳達學習解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並對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線索篩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目前已經收集600餘件線索。二是加強與檢察機關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辦法》,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相互支持,相互補充。三是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聯合。聯合省檢察院在省自然資源廳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專題會議,明確在礦山開採過程中如果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應當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新的突破。(記者 周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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