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根據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有關要求和標準,結合湖北省革命文物資源狀況,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核定公佈了第二批湖北省革命文物名錄。
據悉,名錄共包括不可移動文物579處,可移動文物件537(套)。其中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6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1處,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532處。
自2020年以來,湖北省已先後開展兩批革命文物名錄的核定公佈工作,共公佈不可移動革命文物1597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56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876處,未定級文物532處。可移動革命文物3347件(套)。其中已公佈不可移動革命文物數量已佔到湖北省不可移動革命文物總數的90%。
湖北是中國近代革命的核心區域之一,革命文物資源非常豐富,數量與質量均位居全國前列。
近年來,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該省文物部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工作要求,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以及全省革命文物調查工作基礎上,對全省革命文物資源進行了全面梳理、實地調研和保護狀況排查,實現了全省革命文物資源數量精準、現狀清楚、問題清晰,建立全省革命文物資源信息台賬,為科學謀劃頂層設計,將全省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利用好奠定良好基礎。(記者 吳超群 通訊員 鄂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