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僅帶動了消費的快速增長,還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新力,為國家穩就業、增就業提供了新渠道。伴隨着直播行業迅猛發展,直播行業的利益分配必然會導致直播平台與主播、經紀公司與主播之間的利益衝突。而我國勞動法模板化了勞動關係,導致新業態下非標準勞動關係適用性不足,網絡主播能否被認定為勞動者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探索靈活化的認定方式,從而在直播行業經濟發展與主播權益保護之間尋求平衡。」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鄭州輕工業大學校長魏世忠建議出台網絡直播人員勞動關係認定標準。
全國政協委員、鄭州輕工業大學校長魏世忠
魏世忠表示,網絡直播行業呈現的「工作網絡化、就業靈活化、企業平台化」,致使難以沿用以往勞動關係的確認要素和規範標準直接認定勞動關係。網絡主播與網絡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之間究竟應認定為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亦或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作關係尚存在很大爭議。
根據調研和分析,魏世忠認為,目前網絡直播用工關係可以劃分為三種,即標準勞動關係、非標準勞動關係和合作關係。
當網絡直播用工關係符合傳統的勞動關係的從屬性要求時,應當將其認定為標準勞動關係;若主播開展直播活動雖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具備實質上的從屬性,對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依賴性較強的,就可以將其認定為非標準勞動關係,根據具體的用工情況選擇相應勞動法規範對其進行傾斜性保護;當網絡直播人員可自主決定直播方式,以粉絲打賞為主要收入來源,而並非從經紀公司領取報酬,就應當將其認定合作關係,按照普通民事關係處理。
「建議根據以上三種主要關係,出台網絡直播人員勞動關係認定標準,指導司法實踐,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魏世忠說道。(郭軍勝 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