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受災地區災情趨於穩定,根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廣東省減災委員會決定於2023年9月14日10時將省Ⅲ級救災應急響應降為Ⅳ級。
廣東省減災委員會要求各地、各部門繼續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情核查工作,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快推進災後恢復重建。(記者 何嘉敏 通訊員 粵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