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上海法院司法服務保障穩定就業、促進消費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司法服務保障穩定就業、促進消費的工作舉措實施情況和典型案例。
發佈會透露,今年1月至11月,上海法院共審結一審勞動合同糾紛21743件,同比上升64.79%。其中,因勞動合同解除引發的糾紛佔比達到63.5%,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這類案件呈現當事人複合訴請增多、群體性糾紛明顯增多、新類型新情況不斷湧現等特點,具體表現為追索勞動報酬、加班費、賠償金等多重訴請疊加,群體性糾紛多集中在餐飲行業、零售批發行業、人力資源行業等中小微企業領域,新業態用工中算法規則產生的勞動者用工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新類型問題引發關切等等。
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上海法院注重建立健全勞動糾紛多元共治工作機制,推進訴源治理。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建立「三庭五位」調裁立審執平台,將勞動人事爭議通過基層調解、勞動仲裁、起訴立案、訴訟裁判、強制執行一站式全流程閉環處理,促進區域內勞動糾紛快速化解,將司法服務向社會治理前端延伸。堅持依法保護和促進發展並重,助推穩崗就業。一方面妥善處理涉及患病職工、工傷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糾紛;另一方面貫徹落實國家保就業保生產、復工復產等政策,依法支持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緩交社保費等政策,為企業紓困解難。支持多渠道就業、新業態用工,推動平台經濟可持續發展。充分激發平台經濟和新就業形態用工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的強大潛力。
楊浦區人民法院法官龔平在會上介紹了由她審理的「孕期女工被辭退案」。該案件中,公司以女員工在職期間多個工作日出勤不滿8小時構成事實早退、早退次數已達員工手冊規定的嚴重違紀程度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仔細查閱雙方提供的證據後認為,員工手冊對早退的定義並不明晰,公司此前也從未就早退問題向勞動者提出異議,從保護「三期」女職工合法權益角度出發,依法判決支持了女職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訴請。
在促進消費方面,今年1月至11月,上海法院共審結一審消費類案件79309件,同比上升46.54%。這類案件呈現數量激增、類型集中、新型消費業態糾紛逐步顯現等特點。主要表現為網絡服務合同糾紛和餐飲服務合同糾紛增幅均超過100%,涉及健身、教育培訓等行業的服務合同糾紛佔全部案件數量的75%,新零售業態、共享經濟、新個體經濟領域出現的新類型案件增多等。
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上海法院重視維護公平誠信高效的消費市場秩序,一方面堅持多方協同,構建消費爭議多元解決大格局;另一方面堅持數字賦能,推進數碼化治理。助力培育新型消費,針對預付式消費、新業態消費、跨境消費等不同領域,通過製發司法建議、白皮書等方式,提供精準司法保障。積極推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創新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模式,完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銜接機制,積極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法治效果,放大公益訴訟示範效應。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丁曉華介紹了由其承辦的上海法院首例因桶裝飲用水安全問題引發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黴菌桶裝水公益訴訟案」。在這起案件中,法院積極探索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實踐創新,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追責功能,遏制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守護食品安全底線。
「本案判決警示包裝飲用水生產經營者要始終將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嚴格把關生產環節,確保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讓消費者喝上放心水。」丁曉華說。
上海法院還精選了十個典型案例進行發佈。市高院民事審判庭庭長余冬愛介紹,這十個典型案例有五個涉及「穩就業」,五個涉及「促消費」,涵蓋多元共治、特殊勞動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規範市場經營秩序、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等關乎就業、消費的各個重點領域。
如「試用期違法解除恢復勞動關係案」中,用人單位在無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的情況下,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人民法院釋法析理,通過判決用人單位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勞動者恢復期工資,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促進就業、穩定就業和保障勞動者勞動權利具有較好的示範作用。
又如「健身房變更私教拒絕退課退款案」中,健身公司因約定的私教離職給消費者更換新的教練,人民法院支持消費者退課退款的主張。本案屬於典型的預付式消費,明確了在健身服務消費中原教練離職情況下,健身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消費者進行協商,對於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應當取得消費者的同意,有助於推動預付式消費市場有序發展。(記者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