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10個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典型案例。
據悉,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傳統的權利客體和主體、行為方式、法律關係都呈現「數碼化」特點,也帶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不僅需要強調「互聯網案件」和審判機構的專業性,更應當針對數字經濟法律關係的特點,形成適應數字時代的審判理念和裁判規則。
基於此,近年來,上海法院強化審判機構建設,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區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家互聯網案件審判庭,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加掛「互聯網案件審判庭」,在上海科技金融產業集聚區設立「數智金融巡迴審判站」,在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設立全國首家數字經濟司法研究及實踐基地,探索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的新路徑。
同時,創新司法研究和審判模式。由長寧區人民法院主導,打造全市首個立案、送達、證據交換、調解、庭審等「全程在線」的訴訟平台,首創司法診斷報告制度,規範網絡空間新型經營模式;依託上海法院數字經濟司法研究及實踐(嘉定)基地,首創「涉個人信息處理或利用網絡侵害其他人格權案件」「涉數據形態財產權益及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案件」「涉平台經營者/數據算法運用者法定義務及相關主體權益保護案件」「涉侵害數據形態權益、利用數據技術實施網絡犯罪及黑灰產業防治案件」四大分類研究體系;在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成立「重點行業訴源治理實踐基地」,助力平台經濟有序發展。
此次發佈的10個典型案例,即按照上述四大分類研究體系梳理而成,涉及刑事、民事、商事、金融、知產等各個審判領域,其中不乏涉及數據流通、算法應用等前沿問題的案件,體現了上海法院在服務保障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中的司法政策和裁判原則。
比如,個人信息是數據要素最基礎的來源。在第一類「涉個人信息處理或利用網絡侵害其他人格權案件」中,有一起「員工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認定案」。某實業公司在未徵得其關聯公司離職人員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手機號碼作為企業聯繫方式對社會公示,給離職人員生活和工作帶來不利影響。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該手機號與公示信息的綁定及關聯,並支持了離職人員要求實業公司賠禮道歉的訴請,為員工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判定提供了重要指引。
信息數據往往通過處理利用、智力創造後產生經濟價值。在第二類「涉數據形態財產權益及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案件」中,有一起「設定相同App喚醒策略實施『流量劫持』的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案」。某軟件公司在其開發、運營的家政App中設置了與某支付App一致的喚醒策略即URL Scheme「固定支付模塊」,導致用戶選擇通過該支付App付款結算時,手機系統彈出窗口則顯示將要跳轉至上述家政App,被人民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判決通過解讀流量時代競爭關係新變化,促進了數字經濟領域電子收付的效率與安全。
網絡服務平台是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關鍵節點。在第三類「涉平台經營者/數據算法運用者法定義務及相關主體權益保護案件」中,有一起「網絡交易中消費者異常交易行為的審查及經營者單方解除權的合理邊界案」。某奢侈品公司網站以存在異常交易為由,取消消費者訂單。人民法院在裁判中,主動適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形勢新要求,探討網絡交易中消費者異常交易行為的審查,釐清經營者單方解除權的合理邊界,規範平台處理數據及自動化決策行為,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網絡購物環境健康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隨着大數據時代發展,數字經濟業態下的犯罪手段不斷升級。在第四類「涉侵害數據形態權益、利用數據技術實施網絡犯罪及黑灰產業防治案件」中,有一起「利用網絡培訓平台提供盜版題庫的認定案」。被告人開發並註冊了「某考證在線學習平台」網站,在未經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許可的前提下,複製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特種設備題庫並在「某考證在線學習平台」網站中向用戶收費提供,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案判決打擊了侵犯數據庫著作權的不法行為,釐清了匯編作品保護邊界,體現出我國現階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立場,促進了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和數據資源的共享流通。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法院在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中,還注重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在全國率先提出和部署「數字法院」建設,通過海量司法數據的篩選、比對、碰撞,多場景構建數字模型,進行全面質量評查、全程提示預警,及時發現審判領域中的多發、易錯問題,初步形成了以「數助辦案、數助監督、數助決策、數助便民、數助政務」五大板塊為核心內容的框架體系。(記者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