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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高院發佈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典型案例

2023-12-28
来源:香港商報網

    12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一批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包括以整體移交方式處置不動產實現價值最大化、多方查找證明文件提高拍賣溢價率、恢復性司法助力海洋生態修復、善意執行助力涉案民企繼續經營,體現了廣東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涉財產部分執行中,堅持能動司法、創新執行方式,既規範執行,又善意文明執行。通過執行標的價值最大化,更好兌現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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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對不宜拍賣處置財產整體移交

    一、基本案情

    蔣某等21人和6單位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種罪名,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聚斂的財物和收益均予沒收。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查明在被沒收的財產中,「某景區」是蔣某通過脅迫手段租賃當地村民小組的林地建成,屬違法建築;「某養老院」屬特許經營行業不能任意流轉,因兩處財物所依附的土地和房產並非該涉黑案件應處置的財產,從土地和房產中分離出來單獨處置將極大影響其價值和增加處置困難。

    二、執行結果

    執行人員通過府院聯動,最終在法院和當地政府協作下,將「某景區」和「某養老院」兩處不動產移交給財政部門。在江門首創整體移交的方式,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解決涉案養老院和景區財物等的處置難題,全面鞏固掃黑除惡專項成果。

    三、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創新對不宜拍賣處置的財產通過整體移交財政部門的做法,最大化保全財產價值,推進涉黑惡案件財產刑「雷霆行動」執行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助力受涉黑勢力影響而被擾亂的社會經濟生活回歸正常。

    案例2

    能動司法變廢為寶促拍賣高價成交

    一、基本案情

    高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被扣押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對高某被扣押的路虎攬勝汽車進行處置。由於該汽車在辦理正式車牌前已被扣押,僅有臨時車牌資料,且相關車輛證明文件已遺失,出售該車輛的4S店亦已倒閉,因此,評估機構據現存資料只能將該汽車當作不能上牌的報廢車輛評估,得出評估價為3.8萬元,起拍價2.66萬元,嚴重低於涉案車輛實際價值。

    二、執行結果

    為使涉案財產的價值充分變現,蓬江法院將此關鍵信息在拍賣公告中披露,釋明相關拍賣風險。競買人群體紛紛出價競買,最終溢價率超1680%,以47.36萬元拍賣成交。

    三、典型意義

    蓬江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窮盡執行措施,變「廢」為「寶」,高質量執行財產刑案件,避免國家資產流失,充分維護了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嚴肅性、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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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增殖放流,執行助力海洋生態修復

    一、基本案情

    廖某等5名被告人禁漁期間在江門台山川島周邊海域非法捕撈並造成該海域生態環境損害,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法院分別判處5人有期徒刑,並責令5人自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購買合格斑節對蝦約5.46億尾增殖放流到涉案海域。

    二、執行結果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台山市人民法院按照生態修複方案迅速組織增殖放流。在法院監督下,被執行人購置足量蝦苗數量後,開展本次增殖放流活動,在有效恢復台山川島附近南海海域生物種群資源的同時,亦增強了公眾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通過積極引導破壞者親身實踐,達到環境修復與教育罪犯並重的目的。執行行動全過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讓旁觀群眾對非法捕撈行為打擊有更為直觀的認識和感受。

    案例4

    聯動執行解救紅樹林

    一、基本案情

    陳某擅自在紅樹林保護區內修建圍堤和閘口開發養殖蝦塘,致使23.3畝紅樹林因長期浸泡在水中無法自然納潮而枯萎死亡,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經濟損失8萬餘元並打開涉案堤壩缺口。

    二、執行結果

    雷州市人民法院根據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申請立案執行。2023年7月,雷州市人民法院啟用聯動執行機制,聯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沈塘鎮政府等共計200多人的執行隊伍開展行動,順利打開堤壩缺口。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行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讓違法者承擔破壞生態環境的損失,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讓生態保護意識紮根在每一位群眾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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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5

    分期繳納罰金保障民營企業持續經營

    一、基本案情

    某紡織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法院判處罰金4000萬元。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後,查封該企業名下26宗土地,並凍結其銀行賬戶。該企業請求法院解除其銀行賬戶凍結用以發放工人工資及維持生產運營,並承諾1年內繳清罰金。珠海中院查明被執行企業經營長達20年,員工人數超200人,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若強制拍賣被查封的土地及廠房極可能引發企業破產、員工失業等問題。

    二、執行結果

    珠海中院經調研分析,認為該企業有能力在承諾期限內繳清罰金,而司法拍賣周期長、成本高且存在流拍風險,遂同意其申請,允許該企業通過生產經營、融資籌款等方式分期繳納罰金。

    三、典型意義

    法院在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時,充分衡量各執行方案的利弊,切實提高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同時,又保障了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做到了依法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並重,實現了案件順利執結、企業平穩運行、員工就業保障三贏局面。(記者 盧偉 通訊員 曾潔贇 邵萌)

頂圖:陳某紅樹林執行案執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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