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記者從河南省科技廳獲悉,《河南省「科技副總」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發佈,河南省鼓勵支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到省內企業擔任「科技副總」,為企業發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撐。
根據《計劃》,結合河南省產業發展情況,自2024年起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到企業任職工作,引導一批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向企業一線有序流動,培養形成一支高學歷、懂技術、能攻堅、助發展的人才隊伍。同時,鼓勵市、縣(市、區)同步開展「科技副總」選派工作,形成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
《計劃》指出,「科技副總」的派出單位為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副總」要求是具有一定科研創新能力不擔任管理崗位(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或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聘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同時,能夠在省內同一企業工作不少於兩年,且每年原則上不少於90天。具有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且近三年內無任何不良記錄。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內企業急需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要求。
《計劃》明確,入選的「科技副總」,所任職務不佔企業領導職數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派出單位應保留「科技副總」服務期內在原單位的人事關係、工資待遇不變,確保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務晉升、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表彰獎勵等方面權利。在職稱評定、幹部任用時,「科技副總」服務經歷視同個人基層工作經歷。擔任「科技副總」的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取薪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一次性給予「科技副總」5萬元補助。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申報下一年度省級科技攻關項目不受所在單位名額限制。
「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並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企業可申報技術轉移獎補,按技術合同實際到賬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後補助,最高補助企業100萬元。(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