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辦理進口轉關手續後,一批聚乙烯塑膠粒通過「離港確認」模式,經深圳海關所屬蛇口海關放行後,運往廣州黃埔新港口岸,標誌着轉關「離港確認」新模式在粵港澳大灣區範圍內首次啟用。
轉關「離港確認」模式作為2024年海關總署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之一,前期已在多個海關開展試點並獲得企業廣泛好評。今年6月,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將試點範圍擴大至深圳、黃埔等多個海關。
在轉關「離港確認」模式下,進口集裝箱抵達進境口岸後,無需等待理貨和訂船,即可向海關申報並完成轉關單放行手續,企業補充確認境內物流信息後即可將貨物運往境內目的港。相較於傳統轉關模式,新模式能節約1-2天的中轉等待時間,有效提升水路物流效率,縮短貨物交付時間。
「在傳統模式下,我們的貨物通過進境船舶運抵深圳港區後,需要訂好船才能申報轉關單運往目的地港區。為保證貨物能正常發運,我們只能預訂時間相對寬裕的船舶艙位,選擇比較有限,如果沒有及時裝船,企業還需要進行改配,增加額外的時間和費用。而在『離港確認』模式下,貨物運抵後我們就可以直接向海關申報轉關放行,等確定好境內承運船舶即可補充相關信息,離港運往黃埔海關辦理貨物通關手續,不僅節約了時間和費用成本,還為我們靈活預定船舶倉位提供了便利。」四川塑大化有限公司經理陳理說道。
為進一步發揮「離港確認」模式優勢,讓更多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深圳海關、黃埔海關開展了港口間兩兩結對,細緻梳理業務流程,科學劃分、合理確定監管職責和重點,建立跨直屬海關高效協同監管機制。同時,指導企業規範申報,確保企業儘快掌握申報方式,制定轉關申報、放行、境內運輸工具二次確認、異常理貨重置等流程環節保障機制,助力貨物快速通關。
下一步,深圳海關將繼續做好政策宣貫,繼續擴大新模式應用範圍,搭建起粵港澳大灣區不同港口間的協作橋樑,讓更多企業享受轉關「離港確認」新模式改革紅利。(記者 姚志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