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條例將於本月31日刊憲公布,隨即正式生效。林鄭月娥指出,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據政府新聞處當日消息,林鄭月娥表示,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她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林鄭月娥提及的四項法例,分別是2020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2020年6月30日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布並實施的香港國安法;2021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2021年5月29日簽署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
「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林鄭月娥指出。她亦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她表示,完成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將包括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力求達致「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以及推動經濟復蘇,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