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深交所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有關上位法規要求,優化創業板新股發行承銷相關配套業務規則,促進買賣雙方有序博弈,推動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有效發揮作用,維護市場良好秩序和良性生態,深交所擬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部分條款,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5日。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以來,進一步完善了市場化發行承銷制度體系,建立了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創業板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新股發行總體平穩有序。但實踐中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此,深交所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常態化加強發行承銷監管的同時,動態研究完善《首發實施細則》,積極維護新股發行承銷過程的公平和效率。
本次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銜接,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範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蔡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