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深圳市民反映深圳機場及高鐵站存在拉客攬客和非法營運現象。為切實做好深圳重點交通樞紐「打非治違」工作,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運輸非法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決定在全市重點交通樞紐及周邊區域(包括深圳機場、深圳火車站、 深圳北站、深圳東站、坪山高鐵站、光明高鐵站)開展「打非治違」集中整治百日行動(以下簡稱「整治行動」),重點打擊藍牌車非法營運,網絡預約出租車無證經營、巡遊攬客,巡遊出租車拒載、議價、甩客等違法行為,並主動協調,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對社會人員拉客現象進行集中清理整治。
典型案例 :
租用「共享汽車」來跑黑車
10月11日下午18時許,執法支隊機場大隊聯合交警在領航三路開展執法行動,一輛車身貼着「聯*雲」共享汽車的粵S號牌白色小轎車進入執法人員視線,疑似非法營運車輛,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攔停檢查。現場車上有司機、4名乘客共5人。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告知迴避等權利後,對司機、乘客進行詢問,製作詢問筆錄及執法錄像。經詢問,4名乘客均不認識司機,乘客魯某表示是在機場被陌生男子搭訕問要不要乘車,200元到東莞清溪,車費到付給司機,喬某還價180元,陌生男子同意後把魯某帶上了車。其他3名乘客也表示是在機場被陌生男子搭訕乘坐上該車的,分別為200元去東莞謝崗、180元去東莞塘廈、130元去東莞清溪。乘客王某表示有聽到帶她上車的陌生男子與該車司機談論車費價錢問題。詢問司機對信息進行核實時,司機張某承認了乘客的說法,並表示車輛是在網上租的共享汽車,準備送這四名乘客去東莞,把乘客送達目的地後一共需要支付給拉客人員260元的「介紹費」。經調查,司機、車輛均未取得相關營運證件。
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張某涉嫌使用未取得巡遊車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巡遊車營運服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條例,擬作出三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並依法扣押該涉案車輛30日。同時,執法人員也將拉客人員拉客擾客的問題線索移交機場公安部門處理。
深圳機場公共交通服務運力充足
據統計,深圳機場巡遊出租車日均發車近1萬台次,網約車日均發車約0.9萬台次,網約車接單時長均在1分鐘內,同時還有地鐵和機場快線等公交線路提供有力保障,公共交通服務運力充足。
非法營運車輛隱患多 市民出行要避開
非法營運車輛無合法營運資質和企業主體監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駕駛員無從業資格,駕駛技術和車輛技術狀況無法保障,在營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服務糾紛,乘客投訴無門,乘客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而且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營運車輛不能堅持每日消殺消毒,駕駛員健康狀況無法保障,不能有效切斷疫情傳播途徑,存在疫情傳播風險和安全隱患。
在此,深圳市交通局執法支隊提醒市民朋友:外出乘車時千萬不要輕信拉客人員的話術,拒絕任何形式的線下交易,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如發現藍牌車非法營運、網約車無證經營、網約車巡遊攬客以及巡遊出租車拒載、議價、甩客等交通違法行為,歡迎撥打0755—12328進行舉報。(記者 姚志東)
頂圖:執法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