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今日(15日)拘捕一間灣仔健身中心的2名董事及2名職員,他們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接獲舉報,指該健身中心有職員以進行問卷調查為由,要求5名顧客分別在平板電腦上填上個人資料及簽署以作紀錄,再表示有關電子表格為一份健身合約、強迫顧客付款。海關經調查後拘捕4名年齡介乎23至39歲男子,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