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被告黃偉然涉於去年1月製造DNT強力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今日(19 )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11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並提出修訂控罪,獲法官批准。被告無擔保申請,須即時還押。
控方修訂的控罪指,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黃偉然與另外11人於去年8月在內地干犯偷越邊境罪,其中2名未成人首先被遣返本港,其馀10人於去年12月底被判囚7個月,當中包括黃偉然,今年3月22日刑滿出獄後被押解回港。(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