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技術員涉於2019年9月拆下東涌游泳池的國旗,其後點燃泳池對面的路障,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及縱火4罪全部成立,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另須向建築公司賠償880元水馬損失。
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控罪指他於今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桿金屬蓋、旗桿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另被控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內與兩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於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對面,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橫額和雜物。他亦被控同日在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水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