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珠寶品牌卡地亞遭遇惡意侵權訴至深圳法院,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被告賠償卡地亞100萬元,「硬核」保護知識產權創新。記者從深圳市中院獲悉,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已在十多宗案件的判決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金額近億元,為深圳大力實施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撐。
從《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修正案新增懲罰性賠償相關內容,到率先出台全國首個相關司法指導意見,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各類案件近億元……深圳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屢放「大招」,階段性完成了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綜合改革試點任務。
懲罰性賠償判決近億元
今年年初,因不滿一審知識產權侵權案的賠償判決,知名珠寶品牌卡地亞公司將幾家企業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來,2018年底,卡地亞公司發現幾家珠寶企業在大量銷售假冒卡地亞註冊商標權的珠寶產品,侵權行為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後仍未停止。後來,卡地亞將這幾家企業告上法庭。
「此案一審法院只判決被告賠償15萬元,雖然贏了官司,但認定的賠償數額明顯偏低。」該案代理人蔣南頓律師介紹,侵權人在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面前,很大可能會選擇繼續侵權。
二審審理期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幾家企業屬於「明知故犯」,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適用懲罰性賠償,並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卡地亞共計100萬元。
「判決結果全額支持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蔣南頓表示,判決充分尊重了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也促進整個珠寶行業的健康發展,引導經營者更加尊重和重視知識產權與行業創新。
該案之所以出現如此轉機,得益於深圳率先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硬核」支撐。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已在十多宗案件的判決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金額近億元。
啃「硬骨頭」為知識產權懲罰性制度執行「破冰」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低是困擾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司法實踐的難題之一,不少企業常常是「贏了官司輸了錢」,維權熱情備受打擊。
「儘管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已無法律障礙,但在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落地面臨許多問題。」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長、四級高級法官蘭詩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知識產權侵權的隱蔽性,使得作為懲罰性賠償計算基礎的「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難以精準確定。同時,「故意」「惡意」「情節嚴重」等規則邊界有待進一步明確,賠償數額的倍數也需要更加精細化的計算方法。
圍繞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具體要求,深圳積極推動將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納入特區立法。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6種知識產權侵權情形可從重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以特區立法的形式,在深圳地區全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2020年11月,市中院針對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中賠償標準不明確、數額低導致賠償落地難、懲戒震懾力度不足等瓶頸問題,出台《關於知識產權民事侵權糾紛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創新性地細化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四項具體操作規則」,包括細化「故意」和「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明確懲罰性賠償基數的計算方法及考量因素、懲罰性賠償倍數的確立原則和具體依據、懲罰性賠償與行政罰款及刑事罰金的關係等,為司法實踐適用懲罰性賠償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成為全國首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指導文件。
「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就是要破解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困局,對故意實施侵權、多次侵權的行為進行『重罰』。」蘭詩文認為,構建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將顯著提高違法成本,更好地維護權利人利益,增強全社會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自覺性,提高深圳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將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創新是深圳的城市特質。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守護深圳的城市生命線——科技創新。
一直以來,深圳法院堅持以創新保護創新,以「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聚焦權利人「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
「針對舉證難,我們正在探索舉證責任轉移制度。」蘭詩文介紹,在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要正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避免機械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確保事實認定的準確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和知識產權審判的特殊需求,完善訴訟程序和證據原則,切實減輕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舉證負擔。提高證據審核認定能力,正確運用日常生活經驗,妥善把握優勢證據標準,適時合理轉移舉證責任。
此外,深圳法院還將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和新興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打造知識產權保護標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