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因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日(22日)續於西九龍法院預審。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各方陳詞後,先批准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均的保釋申請;而昨日未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羅官亦給予擔保,即5名被告均獲保釋。
惟鄒幸彤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押。
5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歲,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於今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5人原獲准以下列條件保釋: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准離港;
4) 現金1000至10000元;
5)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 BNO;
6)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
7) 每星期往指定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