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日(25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任何指香港國安法侵蝕自由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保安局重申,香港國安法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及保障人權,亦需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出版及結社自由。
發言人說,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並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基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人權組織不可能在香港自由運作,近期針對本地人權組織及工會的行動,顯示當權者消除異見行動加劇,本年底前關閉在香港的兩個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