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會大學早前將國安教育納入必修課程,今年9月起入學的本科新生須修畢2小時的「國安法教育」面授課,並合格才能畢業。浸大於本月26日開授首堂課,逾百名學生參與,由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發起人、大律師範凱傑主講。
范凱傑以200多張簡報反覆向學生講解《香港國安法》的四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在課堂中多次強調國安法旨在提高市民對國家的安全和守法意識,維持國家領土統一、完整和促進香港繁華穩定,這也是各大專院校的責任。
范凱傑在課中援引唐英傑案件、「12港人」案等案例,指唐英傑案、「美國隊長 2.0」馬俊文案等案件,向公眾釐清了帶有分裂國家意味的字眼,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足以觸犯國安法;他以尚未判刑的「35+初選」案作案例,向學生說明呼籲外國官員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即屬煽動並勾結外國勢力;他又以馬拉松選手裝束等為例,指即使沒有任何行動,但衣着有該口號亦屬於高風險行為。
在問答環節中,有學生問到國安法在港實施後的法律地位,范凱傑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案,如果同香港法律有衝突,《香港國安法》會凌駕於香港法律上。對於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定義,范凱傑重申,犯罪由行為及造意(即思想犯罪)構成,而檢控方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必須證明犯罪者有「造意」,方能定罪。
在課堂結束前,范凱傑強調,《香港國安法》第38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即適用本法」是整個法案的重心。
課程雖不計學分,但要求學生在21日內閱讀指定材料,並在20道選擇題中答對16題「合格」方可畢業,期間學生能重複進行測試直至合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