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勇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海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中共三亞市委副書記、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47.2259萬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勇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