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仁大學一名學生涉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導致行人路面起火,他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9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在狹窄後巷縱火,而後巷內有其他市民及追截的警察,部分路面又被工程阻塞,帶來相當大風險。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化當時情況,就算他無意圖傷人,也屬罔顧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須判處較重刑罰起阻嚇作用。李官參考鄺文浚案共3宗案例,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4年9個月至5年半。本案沒有人受傷,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尚算年輕,故適當的量刑起點為5年,他承認部分案情,酌情扣刑3個月,最終被判囚4年9個月。
21歲被告鄭永揚,樹仁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學生,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控方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約5時,約80人在界限街一帶聚集,警方沿路掃蕩及向前推進。未幾,被告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點燃一個玻璃樽,它着地後起火,期間警方雖然發射三枚橡膠子彈,但沒有命中任何人。被告竄逃入傘陣中,直至另一批警員在大埔道56號後巷截獲被告,將其拘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