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聯合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國資委和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專項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對所登記的名稱中含有「大學」「學院」字樣的組織機構開展全面摸查,並就集中存在問題進行整頓。
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造成社會公眾誤解,產生了不良影響。今年5月,教育部等8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全面清理整頓現有「大學」「學院」名稱使用亂象,規範名稱登記使用行為。
《通知》明確,大學是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的組織機構,學院是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審批的組織機構。除經批准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並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在登記和各類活動中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其中,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面向特定人群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老年大學、社區學院,可以使用「××老年大學」「××社區學院」等專有名稱。全省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強化部門協同,落實屬地責任,對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行為開展全面清理整頓,通過全面摸排和集中整頓,進一步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的審批、登記、使用等活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專項行動期間,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設立群眾反映舉報的專門渠道,對反映的問題按職能職責及時處理。」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12月15日前全省各地各相關部門在摸清底數、分類梳理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好轄區內規範「大學」「學院」名稱使用的集中整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