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低智力男子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非法遊行中,向行車路拋擲一塊磚頭,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罪,今日(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星期。
被告陳滙濱還押期間曾索取勞教報告,惟懲教處認為被告體能及智力問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
辯方大律師引用案例稱,法官李運騰於被告李啟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案指出,智力比一般人理解能力低,可能是減刑因素。裁判官鄭念慈接受此是求情理由,但表明不會予以太多比重,惟表示會考慮被告事後向警察坦白承認,又願意接受善導會更生服務等求情理由。
鄭官指,使用蒙面物品屬加刑因素,以15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予以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考慮被告背景和智力,再酌情扣減2星期,判囚8星期。而公眾妨擾罪量刑起點為12星期,認罪判以9星期,鄭官再酌情扣減至7星期。兩罪同期執行,最終被判入獄8個星期。
23歲被告陳滙濱被控3罪,分別為參與非法集結、違蒙面法及公眾妨擾,其中公眾妨擾為參與非法集結之交替控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期間使用一個黑色口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以及在車輛行車道上扔磚頭,對公眾造成滋擾。
案情指,2019年10月20日,「民陣」申辦的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按既定路線行走,部分人在路面設置路障。身穿黑衫黑褲的被告現身於佐敦道及渡船街交界,被警員目擊正往行車路上拋磚。被告之後被捕,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分別承認因不滿政府及覺得政府不合理而有如此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