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的社交平台昨日(29日)發文稱,陳皓桓於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十六條(二)。消息指,陳皓桓昨日在石壁監獄被檢控,下周一(11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提控。
根據《社團條例》第十六條(二),如任何社團,或該社團的幹事及管理人,沒有遵從根據第十五條規定提交資料,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萬元。除非法庭信納,他已盡應盡的努力,以及是由於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則屬例外。
警方今年4月去信指「民陣」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今年5月5日期前提供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多項資料。進行,「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警方29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總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