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黎智英等3人涉維園非法集會案 法官裁定2項罪名表證成立

黎智英等3人涉維園非法集會案 法官裁定2項罪名表證成立

責任編輯:靜文 2021-11-04 17:07:1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等26名攬炒政棍,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參與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未經批准集會,因而被檢控。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2罪。案件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黎智英等3名被告的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5日續審。

 辯方中段陳詞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沒有直接呼籲公眾參與集會,故無證據指黎實質作出煽惑他人的行為。但控方反駁指,當時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呼籲公眾參與集會時,黎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於煽惑他人的行為。

 控方又指,黎智英是政治人物,他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並聲稱「大眾不應懼怕」。至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控方續指,黎智英與李卓人提議,為顧及龐大聚集人數,應先行點燃蠟燭,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許允的承諾,表現熱衷。此外,他亦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控罪指,73歲的黎智英和36歲的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1歲的何桂藍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亦被控此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潛逃,本月1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下周五(11月12日)判刑。

 頂圖:黎智英(左)、鄒幸彤(右)。中通社、路透社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靜文 黎智英等3人涉維園非法集會案 法官裁定2項罪名表證成立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