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14日)交待屯門湖景邨縱火案,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蔡翹暉表示,上周一(8日)晚上10時40分,湖景邨湖碧樓20樓門外一堆雜物起火,鄰居發現合力撲救,幸無人受傷,火警中2個單位位於走廊的窗戶、大門和鐵閘被燒毀,而走廊天花和外牆嚴重熏黑,消防員和警方趕到時火勢已救熄,在起火位置檢獲相信是火水的助燃劑,相信火警有可疑交警方調查。
火警現場嚴重熏黑。
鑑於在住宅單位外縱火屬極為嚴重罪行,有機會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案件由屯門重案組第一隊人員跟進,警員在現場檢獲2個已燒熔的膠樽和火機,相信是載有易燃液物,此後調配大量警方調查縱火動機,以及翻看屋邨和附近的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同時會見超過30名街坊,當中包括12名在案發現場附近單位的人士,了解他們是否涉及欠債,最後鎖定一名男子,確定其犯案動機。
至昨晚(13日)晚上,警員在同一屋邨拘捕一名67歲男子,涉嫌「縱火」罪,現正被扣查。蔡翹暉指出,相信有人不滿家人經常到案發現場附近一個單位聚餐和打麻雀,企圖縱火阻止。而涉及的聚會和打麻雀警方仍在跟進,會調查是否有人涉及違反限聚令和非法聚賭等,不排除再有人被捕。另外警方會聯絡其他政府部門,包括房屋署跟進有關單位是否違反公屋租約,及提醒公屋保安員確保非住客的進出登記,加強巡邏防止陌生人到來。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縱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