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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深圳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1-11-16 09:08:54 來源:深圳晚報

 為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稅務局近日發布《關於實施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告》,進一步明確深圳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

 《公告》所稱的住房租賃企業,即「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是指在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租賃平台)辦理了機構備案(含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備案)、經營範圍包含「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

 《公告》所稱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是指在深圳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認定標準發生調整的,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於每月16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將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提供給深圳市稅務局,同時在市住建局官網和租賃平台將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予以公布。住房租賃企業名單根據每月15日前在租賃平台辦理機構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確定,實行動態更新。

 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住房租賃企業名單為基礎,根據每月15日企業上傳租賃平台的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對照上述規定的標準確定,實行動態更新。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記者了解到,具體相關稅收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三、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政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二條規定的房產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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